电焊工无证上岗、证件过期,企业将面临重罚
通报一:日常巡查发现一企业9名员工无证上岗,企业被罚4.8万
电焊属于特种行业,在作业时火花四溅,如果操作不慎极易引发火灾,因此电焊工持证上岗也是必备条件。2月下旬,东吴镇安监所在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11名电焊工中,有6名电焊工在没有电焊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东吴镇安监所负责人表示:
“这家金属制品企业在我们辖区里属于规模比较大的企业,由于行业特殊性,电焊工作又是其中一道重要环节。因此,我们在当天上午发现这一情况时就立即告知企业整改。在下午进行‘回头看’检查的过程中,我们再次对这家企业进行检查,但是发现企业仍然没有整改,还在违规操作。”
发现这一情况后,东吴镇安监所立即联合辖区派出所,对企业负责人开展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东吴镇安监所已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理。据悉,该企业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持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审批,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盛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8.进行焊、割作业附件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9.交叉作业时,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10.作业现场没有监督(监护)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11.作业现场没有安全消防器材,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12.作业人员没有佩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13.外包作业时:
一是严格安全准入制度,不准外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是实施统一安全管理,应当与外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外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不得以包代管、以罚代管、包而不管。
三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应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场)安全教育,告知外包作业场所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防范措施、有关安全生产注意事项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监督外包单位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等情况。外单位应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接受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业务培训与指导。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是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应监督检查外包单位编制的安全作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外包单位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作业标准、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五是强化应急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和衔接工作,在发现或接到外包工程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启动相关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承包单位编制的外包工程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纳入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外包单位应配合发包单位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并配合发包单位定期进行演练。
1.作业中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和使用合格的电工工具、防护用具;
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4.熟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5.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电工工具、电工仪表和防护用具;
6.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危险度预测;
7.发生人身触电事故、电气火灾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8.发生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积极参加抢救,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经过;
9.从事防爆电气作业的人员,还应熟悉防爆电气设备的型号、性能、操作方法、安装和检查工艺,正确地安装、维护和保养;
10.指定专人监管电气设备或开关上的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移动或摘除警示牌。
1.作业人员未持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2.未建立高处作业票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手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作业;
3.作业人员未落实戴好安全帽和系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
4.作业现场未按要求搭设脚手架、防护网、防护栏等设施或水平生命线装置;
5.未安排监护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确认、监护、通信联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