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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考试】东莞部署开展工贸企业特种(危险)作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1.03.23 浏览次数:

3月19日从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该局已印发通知,定于3月至6月在全市工贸企业开展焊工、电工、高处作业、动火作业等特种(危险)作业持证上岗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将围绕企业落实焊工作业“十二个不准+一条外包要求”、电工作业“十条要求”、高处作业“五个必须”、动火作业“三个一律”的要求,严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动火作业审批不严,安全防护措施不力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
  
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各镇街(园区)应急管理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企业特种(危险)作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依法查处;要督促企业组织全体员工观看典型特种(危险)作业事故警示教育片,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例,增强广大职工安全意识;要督促指导企业将执法检查工作与开展企业安全文化、科技信息化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特种(危险)作业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

根据通知部署,各镇街(园区)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及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还应对特种作业持证人员的证书真伪进行查询,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当前,特种作业持证人员的证书真伪查询只有以下2种查询途径,不接受其他任何软件、网站或公众号查询入口的查询结果。
  
新版、旧版证书:进入应急管理部官网(http://cx.mem.gov.cn/),依次点击“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输入个人信息后查询;
  
新版证书:关注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使用公众号中“扫码查询”扫描证书二维码获取真实证书信息。凡是直接使用微信“扫一扫”扫描证书二维码即可获取证书信息的情况,均为假冒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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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准外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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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应急管理局提醒,企业在外包作业时,要严格安全准入制度,不准外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要实施统一安全管理,应当与外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外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不得以包代管、以罚代管、包而不管。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应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场)安全教育,告知外包作业场所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防范措施、有关安全生产注意事项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监督外包单位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等情况;外包单位应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接受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业务培训与指导,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同时要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应监督检查外包单位编制的安全作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外包单位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作业标准、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强化应急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和衔接工作,在发现或接到外包工程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启动相关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承包单位编制的外包工程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纳入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外包单位应配合发包单位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并配合发包单位定期进行演练。

来源:安全生产基础科、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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