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施行
当日
多地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案例一
焊接工人无证上岗作业
发包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结合工贸行业防范事故集中攻坚行动,湖南省宁乡市应急管理局对工贸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并开出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的首张罚单。
案例二
电工作业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山东省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在对烟台韩科电子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员工赵某武从事电工作业。
案例三
未按规定投保安责险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温州市苍南县应急管理局立即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9月2日经案审会研究,决定给予两家公司各处10万元罚款的顶格行政处罚,现正在履行有关程序。这是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实施后,温州市首例未按规定投保安责险的行政处罚案件。
案例四
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管控措施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区域未设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四色图和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未对车间内存在的喷涂场所使用非防爆电器、消防通道被占等安全风险隐患进行辨识、落实管控措施。
喷涂场所使用非防爆电器
消防通道被占
执法人员责令企业限期对问题隐患进行整改,并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这是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实施后,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开出的首张罚单。
案例五
海鲜店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在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建设一路的某海鲜店检查过程中,萧山区联合检查组发现该店厨房使用燃气,但并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此行为违反了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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