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2019 年下半年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新增了对非户籍地报考社会人员居住证的审核。教师资格考生该如何办理居住证呢?
一、办理居住证的部门。
当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一般在当地居委会)。
二、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
(一)申领条件:在当地范围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在居住地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领居住证。
(二)需提交材料: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
②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及相片,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③居住登记回执(在旅馆业住宿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除外)。
④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址,以及在当地居住(或就业、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
(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三、居住证的办理步骤。
①审核材料。当场审核办证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②判断是否需收取工本费。将办证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录入信息系统,查询是否首次办证。首次办证的免费,非首次办证的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
③打印缴费通知单。
④打印受理回执。
⑤办证人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信息录入以基层受理点前台录入为主。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在办证人员不多,受理时间充裕的情况下,办理即录入;
(2)在办证人员较多、受理时间紧张的情况下,可启动快速受理模式。先行查验办证人提交的材料,在确认材料符合要求后,收取材料并打印受理回执,另行安排时间补充录入信息。
特别提示:全日制在校生凭学籍证明即可报考,无需办理居住证。在非户籍地报考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需要办理居住证。